简述奥斯丁的法学思想奥斯丁是英国19世纪的法学家,他的法学思想主要是探寻人性本质对于法律的影响。他认为人性有固定的本质,不同的人性对于法律的影响也不同。他批判了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应该是官方行为的命令,而不是经验和理性的推理所得。同时,他也强调了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权力,才能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2.奥斯丁的人性本质理论奥斯丁的人性本质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性本质,这种本质会影响他的行为方式和决策。他将人性本质分为三类:良善的人性本质、中性的人性本质和邪恶的人性本质。良善的人性...
更新时间:2023-07-14标签: 奥斯丁分析分析法法学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