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和养犬的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养犬和救助,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养犬,第三条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养犬管理责任制,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1、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禁止养犬区域是指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单位宿舍区,该区域内不得饲养、养殖、管理犬只。严格管理区是指城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更新时间:2023-05-13标签: 养犬管理条例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