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标准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标准如下:1。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规划用地面积应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道路和交通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m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要集约、节地,优先保障步行、城市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交通运行空间,合理配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用地资源;2、城市内部由步行和密集公共交通构成的客运交通比例,自行车交通不应低于75%;3.城市内部出行中,规划人口100万及以上城市(规划人口10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可适当增加)95%通勤出行单程时间消耗控制在60分钟以内...
更新时间:2023-04-18标签:
城市交通城市交通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