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的公告(组织机构1、下列行政机关(含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淄博市计委、淄博市经委、淄博市财贸。-0/市外经贸委、淄博市建委、淄博市科委、淄博市教委、淄博市计生委、/123,市交通委、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土地管理局、淄博市地质矿产局,市公安局、淄博市国家安全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劳动局、淄博市统计局、/12333,-0/市文化局,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房地产管理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农业局,。-0/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23-04-11标签: 行政淄博人事八个处罚淄博人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