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
大事故,大事故,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第二条_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预防和发生下列事件中有失职或者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特大Fire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与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Safety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Safety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Safety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更新时间:2023-05-21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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