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1. 基本教育分类
基本教育是指经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后,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基础、达到一定要求的教育。其中初等教育有小学、幼儿园等,中等教育有初中、高中等。

2. 高等教育分类
高等教育是指各国及地区所设置的高等教育制度中,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属于的部分。在一些国家,大学和学院并没有明确的界线,或者是合并成了一个整体。
3. 职业教育分类
职业教育是针对培训人员的职业技能而设计的教育。通常包括在职培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在一些国家,职业教育被视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而在另一些国家则独立开来。
4. 成人教育分类
成人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完成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从事工作并需进一步提高其知识、技能、素质的成年人之教育。成人教育通常包括普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等。在一些国家,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所重合,但在另一些国家则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总的来说,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在过去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而制定出来的。各类教育分别面向不同的人群和目标,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为不同的学习者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以此来实现教育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