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大学校条例
1. 基本原则
国立大学校条例是国立大学团体的根本法规,遵循教育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校条例规范国立大学的办学行为,维护国立大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立大学应坚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爱国奉献、创新创业、团结协作、追求卓越的精神,依法行政,保证师生的校园权利,实施民主、公正、公开的管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2. 学生管理
国立大学在学生管理中应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管理理念,对学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愉快的学习生活环境。
国立大学要从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同时,国立大学也应加强学生的招生管理、课程管理、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打造优质的教育教学体系。
3. 师资建设
国立大学应积极开展高水平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国立大学要注重教师培养和教师职业发展,鼓励教师开展各类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文化修养。
4. 资源管理
国立大学资源管理涉及广泛,包括各方面的资源,如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等。
在资源管理方面,国立大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推行科学、有效、健全的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
同时,国立大学还要积极开拓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