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企业养老保险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到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12789在“-1/”)之前,我国并没有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和运营增值做出任何明文规定。
法律解析: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标准分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中,不超过工资税基4%的部分,从应缴纳的个税中扣除,也就是说这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可从企业人事部获取。法律依据:第二条企业年金-0 办法指企业年金。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政府大额企业 企业年金计划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计划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企业年金计划生效。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款项的拨付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费可通过企业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得提前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如果你的新公司有年金计划,你可以向原公司申请将年金资产转入年金计划,但你不会得到现金。扩展资料:企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组成)。
3、中国的 企业年金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在我国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2000年底《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方案》颁布到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1233。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企业年金试点阶段和企业年金阶段。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企业养老保险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到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12789在“-1/”)之前,我国并没有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和运营增值做出任何明文规定。
4、 企业年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1。根据企业年金试行-1/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x0d \ \x0d\x0a拟参加的员工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企业年金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企业盖章的待遇支付申请书、退休证、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
\x0d\x0a如果参加计划的员工在退休前身故,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给付申请书、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材料。三是出国定居。计划参加该项目的员工,如果在退休前出国定居,也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5、国企辞职后, 企业年金退还本人吗!No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1/”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只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从其个人账户企业年金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得提前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境外居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企业年金试行-1/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转移。
企业年金试行-1/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延伸资料:“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1/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
6、 企业年金怎么领取企业年金提取方式: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分期领取;2.员工出国定居,可一次性领取;3、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或分期支付;4、退休前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扩展资料】:企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
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得提前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境外居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之转移。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期间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继续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身故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7、从国企辞职后 企业年金怎么办从国企辞职后企业年金怎么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职工辞职,新单位也有年金制度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移到新就业单位。职工新就业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临时管理,也可由企业受托人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立的预留账户临时管理。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在缴费比例方面,企业每年缴费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期间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继续由原管理机构管理。第十五条设立企业年金企业时,应当确定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established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