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经营活动培训,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素质培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法》第二条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工作的具体实施培训 管理。公安、规划、工商、安监、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相关监管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员市场开发计划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训练场用地应作为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5、国家税务局系统 培训费 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工作培训,提高效率和质量培训,加强培训,保存。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Fee-2办法》(财行〔2013〕523号)精神,特制定本书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法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条例》培训工作(试行)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3个月内以财政资金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首次预约培训等在国内担任的岗位。
加强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_第二章规划与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立培训规划编制与审批制度。各级教育培训-2/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所需资金及拨付渠道等。)的,以单位财务为准。
6、汽车驾驶员 培训行业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含其他机动车)培训industry管理的驾驶员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素质,维护培训单位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满足道路运输和人民群众的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各类从事民用汽车驾驶员的驾驶学校培训以及本单位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和经营性驾驶教练场所。
7、大连市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institution管理提高职业质量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社会活动的单位(国家事业单位除外)和个人,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为主培训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职业
其他县(市)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营职业培训事业单位管理的监管,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开办个体私营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应在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
8、 培训 管理的 办法?Specific 培训方法如下:1)指导计划:由组织中具有较高领导地位和水平的人担任指导者,集中参与者的技能培训。2)岗位轮换:安排培训生到企业各个部门学习,扩大对整个企业各个方面的了解,找到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领域。3)敏感性训练:在培训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训练,提高参与者对自身行为和他人行为的洞察力。4)多样化培训:目标是通过了解参与者的典型沟通方式、不同员工的异同、弱势群体的风格来改进管理和管理。
9、 培训费 管理 办法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并提高。培训费是指培训实施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培训场地费、讲座费、培训信息费、交通费等费用,建立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制度。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所需资金及拨付渠道等,)由主管部门制定,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