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体性: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具体为:第十七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夫妻双方均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计划生育。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为独生子女,且三次婚姻后只有一个子女不育五年以上,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育的。四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再婚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5人,兄弟6人,调入当地县级以上以前允许生育二胎的2人及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农村居民,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生育且只有一个子女。7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男性农村居民结婚定居在有女儿无子女家庭,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的女性姐妹人数仅一人照顾郊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功以上残疾军人, 或者9个农村居民中有1个残疾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居住在深山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只有1个女孩。
7、 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作用是什么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贯彻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国是人口众多国家,贯彻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教育和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8、辽宁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三章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和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实现。实施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本省居民和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和本条例。
9、 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未婚生育法律主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第四十一条公民生育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自欠缴之日起仍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也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10、 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贯彻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第二条我国是一个大国,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计划生育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残疾人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作计划生育以及与计划生育-1/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相关工作。